一、政策背景
2019年1月,国家长江办正式发文支持丽水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印发《关于支持浙江丽水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意见》要求丽水市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注重在建立价值核算评估应用机制、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创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等方面深入开展探索,确保2020年前形成一系列具有示范效应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9年3月1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5号)。丽水创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是协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丽水行动。2019年 11月7日,我县在全市率先发布《缙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丽生态价值办〔2019〕1号),大洋镇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示范镇,稳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探索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是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亮点特色工作,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经验”。因此,制定该《大洋镇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暂行办法办法》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台目的
制定该文件主要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中探索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提供理论支撑,有助于推动首笔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达成,因此意义重大。
三、文件依据
1、《关于支持浙江丽水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意见》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5号)
3、《关于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丽生态价值办〔2019〕1号)
4、《缙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文件执行范围
大洋镇涉及相关生态产品。
2、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实施。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该文件对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作出定义,明确此交易是指基于GEP核算,大洋镇辖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购买《生态产品采购目录》以内产品的交易行为,明确由大洋镇人民政府授权大洋镇生态强村集体经济有限公司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运营主体,规范采购流程、购买金额的确定以及相关资金使用。
六、政策咨询通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0578-398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