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市监吊案字[2020] 2号
经查,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缙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陈丽敏、马麟 联系电话:0578—3122498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