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纳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的专业,申报人员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再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系统默认用人单位审核,如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还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主管部门的审核请在线下进行,审核意见同时录入系统。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文件。
二、今年增设县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初评委,初评委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3147808),全县从事地质、水工环地质、物化探、勘查技术与工程、测试、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矿建工程、采矿工程、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等专业职称评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企业单位建设工程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仍由县企业工程初评委组织,其他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均由各专业初评委组织。申报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水利局受理(咨询电话:3013832);申报交通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受理(咨询电话:3016770);申报林业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林业局受理(咨询电话:3016705);申报农业、渔业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农业局受理(咨询电话:3122748);申报广播电视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文广旅体局受理(咨询电话:3315447);申报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和医药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市监局受理(咨询电话:3146984);申报能源、材料、轻纺、石化、机电、信息、环保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经济商务局受理(咨询电话:3316703)。具体申报要求请根据本年度各系列评审通知办理。
三、继续教育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附件4),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行业公需、专业科目的学习要求和学习途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自202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关于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年限规定:符合助理级参评条件的本科学历人员达到至少1年学时合格,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分别达到3年、5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中级职称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分别达到至少3年、4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其继续教育应为至少5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以此类推,参评资格年限未列详尽的按各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要求执行。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学时合格及年限要求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过渡办法。2020年符合初定和评审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满足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2021年、2022年、2023年参评人员分别至少满足2年、3年、4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以此类推。
四、各初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须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提前5日送县职改办审核,经县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