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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再创新 服务监管两相宜
索引号: 757089545/2020-35987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0-08-10 00:00:00

    环境执法与监管服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是辩证的,执法不是暴力,服务也不是羸弱。缙云分局始终坚持“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在执法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推进执法,将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牢牢结合,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长效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经济发展优化环境。

  一、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建立实施正面清单,是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契机,也是促进企业守法和推动企业守法和执法并重的有益尝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并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勇于创新探索,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目前,缙云有13家正面清单企业,涉及7个行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时,可免于现场检查。

  二、实施定向精准帮扶。结合“市生态环境大学堂”活动,常态化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学习讲座,落实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业务技术培训机制。寓服务于执法之前,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增强企业环保守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与有需求的重点企业结对联系,深入企业现场听取情况反映和有关诉求。集中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属地职能优势,深入一线开展有效帮扶,进一步提高“三服务”活动成效

三、实行企业分级评价监管制度。由缙云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规上企业及3亩以下规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按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耗能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占业务主营收入比重等6个指标,划分A、B、C、D四个等级。对A、B类企业加以扶持,对资源利用率低、耗能高的C、D类企业加大关注、重点监管,重点整治。兼顾柔性与刚性执法,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推进我县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四、综合施策,提升执法新能力。采取柔性执法的同时必须以刚性执法为底线,并坚持三个原则。1.分类处置原则。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水、大气、固废、噪声污染五项19种内容对首次发现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2.重点处置原则。对中央、省环保督察件、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并举一反三,督促各主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出现反弹。3.重拳打击原则。对于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大、环境污染严重的案件,对随意倾倒危废、刻意不运行治污设施,涉嫌违反多个环保法律条例的企业,重拳出击,严厉处罚,绝不手软。并树立典型,深入剖析,扎实推进以案警示、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对企业以及全社会形成威慑效果,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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