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列席人员,拟定会议的议程和日程草案;
(二)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对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研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对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要向提议案人说明或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对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研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听取常务委员会各办事机构重要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和检查常务委员会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六)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部署全县性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重要活动;
(八)听取“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专题报告;
(九)研究处理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重要信访,检查督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十)研究制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
(十一)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授权的工作和常务委员会其它重要日常工作。
主任会议在工作方式上实行集体负责制,充分发扬民主,任何问题的决定,都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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