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一波任缙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
县长的决定
(2016年4月13日缙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缙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李一波任缙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主送:县政府。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