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资金奖励。
举报人应对检举控告的事实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伪造证据等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具体奖励条件、奖金标准及操作流程请参照缙云廉政网政策法规栏目浙纪〔2013〕19号文件《关于印发<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的通知》。
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缙 云 县 监 察 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