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严明党纪党规,现将周祖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周祖南,男,汉族,中共党员,缙云县湖川小学原校长。2013年至 2014 年期间,周祖南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跨学区学生入学提供便利,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购物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 54800 元。周祖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2016 年 1 月 25 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祖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周祖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地改进作风。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等问题,严查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