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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真标等二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2-28 12:00:45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现将李真标、李四标违反换届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李真标,男,汉族,缙云县七里乡黄店村人,中国共产党党员。20161224日,李真标在微信群黄店群里发了一个红包,红包注明支持一下本村李律兴,微信红包共20元人民币,群内有30人领取红包。李真标身为共产党员,置党纪于不顾,在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违反了组织纪律。1227日,七里乡党委给予李真标党内警告处分。李真标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20161225日,缙云县公安局五云中心派出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李四标,男,汉族,缙云县七里乡黄店村人。20161224日,李四标在微信群黄店群发言介绍李律兴情况,并请大家投李律兴一票,随后在群里发了一个红包,微信红包共5元人民币,群内有20人领取红包。李四标发微信红包帮忙他人选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20161225日,缙云县公安局五云中心派出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起案件的发生,表明在当前高压的态势下,仍有极少数人依然我行我素、铤而走险,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以身试法违反换届纪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换届始终,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守换届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并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

 

 

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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