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现将舒南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舒南法,缙云县公路管理局下属缙云县交通建设工程公司原经理。2012年至2015年期间,舒南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购物卡、现金,共计人民币 241000 元。2016 年 7 月 28 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舒南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2016年10月,舒南法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舒南法不顾党和国家的三令五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舒南法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按照“三转”的要求,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以及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决制止和查处违纪行为。
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缙云县监察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