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持续打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东方镇前金村陈映华违反组织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陈映华,男,东方镇前金村人,中共党员。2017年3月17日晚、3月18日晚,陈映华在本村党员陈某一陪同下,分别到本村党员郑某某、陈某二、陈某三、陈某四处走访,表示自己有意参选本届前金村党支部委员,请他们在选举中给予关照支持。在组织立案审查期间,陈映华曾试图隐瞒违纪事实,经思想教育,才如实讲清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
陈映华同志身为共产党员,置党纪于不顾,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拉票,搞非组织活动,其行为已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17 年3月21日,东方镇党委给予陈映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当前,全县正处于村级组织换届的关键时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规定的严肃村级组织换届“九严禁”“十不准”要求,是换届工作的负面清单,也是红线、底线、带电的“高压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于换届工作始终,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
缙云县村(社区)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