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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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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朱缙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日期:2019-08-15 11:38:46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2019年4月,经中共缙云县委批准,缙云县纪委监委对缙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朱缙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缙亮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的影响将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缙云县委批准,缙云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朱缙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缙云县监委将朱缙亮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缙亮简历

    朱缙亮,男,汉族,浙江缙云人,1974年10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2.09—1994.08 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共管理专业学生

    1994.08—1997.05 缙云县公安局壶镇派出所民警

    1997.05—1997.08 缙云县公安局五云镇派出所民警

    1997.08—2001.08 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壶镇中队民警

    2001.08—2006.12 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2006.12—2007.06 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政治教导员

    2007.06—2008.07 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2008.07—2011.03 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

    2011.03—2015.12 缙云县壶镇镇党委委员、壶镇派出所所长

    2015.12—2017.05 缙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2017.05— 缙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2019.04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8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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