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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考核奖励性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05 16:58:18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暂停发放各类考核奖励性补贴的通知》(浙委办[2007]78号)和《关于开展清理考核奖励性补贴的通知》(浙纪发[2007]17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对各种考核奖励性补贴进行一次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在考核奖励性补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考核奖励行为,建立考核奖励补贴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实施统一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奠定基础。

二、工作部署

(一)清理范围。除由县政府或授权人事、财政部门制定的,且属各乡镇、各部门定期(按月、季、年)向公务员普遍发放的考核奖励性补贴外,其他考核奖励性补贴都属于本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对象。本次清理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清理登记的时间界限及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对本乡镇、本部门执行的各种考核奖励性补贴进行清理摸底。凡2004年、2005年、2006年实际执行的各种考核奖励性补贴,各乡镇、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清理考核奖励性补贴登记表》(见附件)的要求,对考核奖励的项目名称、奖励依据、发放标准、执行人数和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认真、如实的填报;对个别间隔周期长的考核奖励项目,如这三年中没有发生,要填报最近一次的执行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于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同时抄报县人事局、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考核奖励性补贴的名目繁多、发放混乱,干扰了公务员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对各种考核奖励性补贴进行清理和规范,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各种考核奖励性补贴工作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切实加强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清理工作期间,各乡镇、各部门一律不准出台新的考核奖励性补贴项目。除由县政府或授权人事、财政部门制定的,县属各乡镇、各部门定期(按月、季、年)向公务员普遍发放的考核奖励性补贴外,其余各种考核奖励性补贴一律暂停执行。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纪律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发放补贴的,一经查实,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严肃工资纪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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