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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08-11-26 10:27:30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一、集中学习制度

根据县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次1-2天。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重要精神需要学习的,根据情况另行安排。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二、学习考勤制度

中心组成员应自觉参加集中学习,并在集中学习签到表上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应提前向组长请假;每位成员全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0天。

三、学前准备制度

中心组成员应根据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各自的实际在职自学,结合重点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中心发言人应由组长在集中学习前确定;中心发言人应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形成发言的文字材料,集中学习后将材料交由县委宣传部存档。

四、“四个一”制度

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精读一本书;作一次中心发言;写一篇调研文章;向基层党员干部作一次辅导报告;

五、学习考核制度

按照《浙江省县(处)级以上党委中心组成员在职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和《丽水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分制试行办法》(丽组通[2003]45号)的要求,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年度县级领导干部综合知识考试;应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检查,如实填报有关考核表格,按时提供年度内撰写的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以及学习笔记本等相关资料。

六、档案管理制度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学习档案,由专人整理、保管,档案内容包括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情况通报、发言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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