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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08-11-26 10:50:07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县委办[2000]110号

  

按照江泽民同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对领导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县政府与各级领导干部之间的联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战斗力,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更快发展,特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谈心谈话任务主要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承担或委托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对象为县管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为在职的)。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调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二是领导干部本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三是廉洁自律情况及个人重大事项;四是对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反映的问题。

 二、谈心谈话的安排

 县委组织部负责谈话的具体安排,一般情况下,在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谈一次。谈心谈话也可结合下列时机进行。一是结合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与干部谈话,反馈干部群众的意见。二是结合干部职务任免、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退二线)时与干部谈话,肯定其在原岗位上的优点与成绩,指出其缺点与不足提出到新岗位后的希望与要求.并征求本人的意见。三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现象或工作中出现偏差时,找班子成员谈话,了解情况,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四是在干部受处分前后,或需进行诫勉、函询以及群众对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廉政等方面有反映时,及时找其谈话。对有问题反映的及时提醒本人,防微杜渐;对受处分的同志既要严肃指出其错误及危害,又要鼓励其接受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五是干部退休时与干部进行谈话,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几十年来的工作,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党对干部的关心。

  三、谈心谈话的方式和形式

谈心谈话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去谈与请到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来谈相结合。形式上采用个别谈与集体谈相结合,以个别谈为主。

    四、谈心谈话的有关要求

参加谈心谈话的领导同志和谈话对象对谈话应充分重视。在谈话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领导干部对谈话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要有所了解,心中有数。谈心谈话要讲究方式方法,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讲实求效,要体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同时要体现组织上对干部个人的关心和爱护,要理解和尊重谈话对象,耐心听职谈话对象的陈述。谈话对象要消除顾虑,敞开思想,如实反映有关情况,认真听取组织上的批评意见,并在日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领导同志对谈话的情况要认真分析、综合,对于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如不能当场答复或解决的,在谈话后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予以答复。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汇报。

谈心谈话要进行登记。对谈话对象及主要内容要详细记录,以便检查落实和全面掌握谈心谈话和谈话对象的情况。记录本由县委组织部提供。谈话记录本每年交县委组织部二次,六月底与十二月底各一次。

五、各乡镇、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管理,增进沟通和理解,密切关系,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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