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2002]41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和调查研究年”活动,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一、约谈内容
谈话任务主要由县委党群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承担或委托纪委和组织部其他领导进行。约谈方式采用双向式:县领导约干部谈,干部约县领导谈。
(一)县领导约干部谈话
领导约干部谈话,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作出具体安排。当县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部门必须作出具体安排进行谈话:
1、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决策部署出现偏差的;
2、在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现象或苗头的;
3、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的;
4、干部在思想上出现情绪,影响工作的;
5、群众对领导干部在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的;
6、个人遇有重大事项的;
7、其他认为有必要谈的。
(二)干部约县领导谈话
干部约县领导谈话,要提前预约,事先与组织部联系,并进行登记,说明主要约谈内容,由组织部安排时间、地点和谈话领导等。预约联系电话:3312466
干部有下列情况时,可以约县领导谈:
1、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人和事有反映的;
2、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问题有反映的;
3、对组织干部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
4、举贤荐能,推荐优秀干部的;
5、其他认为需要向组织反映的情况。
二、约谈形式
约谈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到县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去谈与请到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来谈相结合。形式上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以个别谈话为主。
三、注意事项
参加谈话的领导干部和谈话对象对约谈制度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帮助分析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同时要体现组织上对干部个人的关心和爱护,要理解和尊重谈话对象,耐心听谈话对象的陈述。谈话对象要敞开思想,如实反映有关情况,认真听取组织上的批评意见,并在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注意,予以改进。
干部约县领导谈时,涉及的内容需要保密的,谈话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谈话要进行登记。对谈话对象及主要内容要详细记录,以便检查落实和全面掌握谈话、谈话对象的情况。涉及重要问题的谈话要及时向县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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