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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县管领导干部离岗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6 11:07:22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缙组[2003]31号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对县管领导干部的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经研究决定,完善县管领导干部离岗外出报告制度。

一、各部门、各乡镇的现职县管领导干部需外出(出县)开会、

培训、联系工作、参观考察、疗养休假、出国(境)执行公务(考察)等,超过规定期限的,都必须办理离岗外出审批手续。其中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外出3天以上(含3天),部门的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向县分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到县委组织部办好有关外出审批手续。乡镇的正职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办理外出审批手续。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副职)外出5天以上(含5天),到县委组织部办好有关外出审批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外出。

 二、不允许部门、乡镇擅自跨部门、乡镇组织县管领导干部外出(包括县内)参观考察以及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县分管领导带队的外出活动,县分管领导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具体经办单位填写《组织领导干部外出活动审批表》,如实填报活动内容、目的,外出人数、地点、时间,以及费用处理办法,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三、部门、乡镇组织本单位县管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培训、联系工作、参观考察(包括乡镇组织村干部)等在本省范围内按第一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省外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其外出地点、时间、外出人数以及外出活动内容、目的,待批准后可外出。严禁以参观考察为由组团外出进行旅游活动。

 四、县管领导干部因私离岗外出,参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五、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包括利用节假日、年休

出境旅游等,一律到县委组织部填写《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待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六、县管领导干部需要参加学历(专业证书)培训学习的,要合格按县委组织部(97)13号文件《关于领导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培训的管理意见》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要参加省外人才公开招聘的提前5天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外出报名、考试、面授上课等超过规定期限的,也应按第一条规定事先报告组织部审批。

 七、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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