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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08-11-26 11:10:12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县委[2003]39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建立缙云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一、承诺对象

县管正、副科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廉洁自律和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党风廉政内容。

  三、承诺形式   

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四、承诺要求。

爹加承诺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按要求到县纪委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严格按照自己承诺的内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要对自己承诺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报。今后,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在接受廉政谈话的同时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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