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2003]39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建立缙云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一、承诺对象
县管正、副科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廉洁自律和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党风廉政内容。
三、承诺形式
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四、承诺要求。
爹加承诺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按要求到县纪委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严格按照自己承诺的内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要对自己承诺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报。今后,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在接受廉政谈话的同时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