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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缙云县纪委 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8-11-26 11:11:32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缙纪[2004]29号

    为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_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参加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党政机关的县管领导干部。上述人员中,党政“一把手”作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作述廉报告。  

 三、基本方式 

 述职述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与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

 1、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

(1)思想作风情况。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2)工作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效果等;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解决。

(3)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家庭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工作安排、变动、提拔任用、出国(境)和在国外定居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等;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重视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2、其他领导干部述廉报告的内容为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各级党委(党组)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述职述廉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其中。

   五、工作程序   

  认真按照“公开内容、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五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公开述职述廉内容。党委(党组)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参与述职述廉的对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通知与会人员。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或述廉报告。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三)召开会议。述职述廉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由领导干部本人向与会人员报告,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述职述廉的,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由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可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本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党风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社区的居民代表或其它方面的群众代表列席。 

 (四)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收集意见过程中,要给与会人员留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五)整改落实。党委(党组)有关领导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综合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凡不涉及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整改情况,由党组织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凡是署名反映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当事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于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在大会上的述职述廉报告(原稿),抄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科室要在党委(党  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认真分析,运用成果。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将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把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监督档案、廉政档案。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与已有监督制度相衔接,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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