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上级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公车私用。但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一些乡镇和单位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社会反映较为普遍的“热点”问题之一,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为切实刹住这股不良风气,现就我县公车使用和管理问题重申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教育,增强公私分明意识,自觉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树立部门和单位的良好形象。
二、健全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车使用与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其中,必须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的台帐,台帐应明确反映出车事由、时间、地点、里程等事项,出车前要审批,出车后要报告,以减少出车的随意性。
三、自查自纠。各乡镇、各单位要对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情况和违规驾驶公车问题进行自查,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并切实加强对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对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擅自使用公车的要及时严肃查处。
四、强化监督。为切实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开。第一次被查处的,责成车辆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被查处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车辆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责成有关单位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