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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二期)
索引号: 094515653/2020-27526     发布机构: 缙云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8-06 00:00:00
 

近期,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8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缙云县壶镇菜市场吕芝芬(摊位)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缙云县壶镇菜市场吕芝芬(摊位)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0.05.26),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中所规定的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本局于20206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5158A),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鸡蛋。

二、缙云县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缙云县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鱼(购进日期:2020.05.26),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中所规定的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本局于20206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5279A),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小黄鱼。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小黄鱼5KG,除去被抽样的1.6KG,其余均已销售。本局已对不合格小黄鱼的销售源头进行了调查,并将案件线索函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好溪村农贸市场李緖金销售的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好溪村农贸市场李緖金销售的米酒(生产日期:2020.03.15),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不符合GB 2760-2014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本局于20207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6210A),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米酒。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的米酒已全部售出。

四、缙云县壶镇镇飞平白酒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缙云县壶镇镇飞平白酒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加工日期:2020.04.10),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不符合GB 2760-2014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本局于20207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6214A),并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该批次剩余高粱酒235L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五、缙云县壶镇镇蔡跃良调味品店销售的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缙云县壶镇镇蔡跃良调味品店销售的高粱酒(加工日期:2020.03.20),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不符合GB 2760-2014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本局于20207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6215A),并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该批次剩余高粱酒65L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六、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川商贸有限公司缙云县东渡中学店销售的新鲜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川商贸有限公司缙云县东渡中学店销售的新鲜面包(生产日期:2020.06.14),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n=5)不符合GB 7099-2015中所规定的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上述不合格新鲜面包由丽水市亿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20207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丽水市亿晨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6306A),并对该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的新鲜面包。责令企业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新鲜面包。

202077本局执法人员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川商贸有限公司缙云县东渡中学店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6306A),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新鲜面包。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票据,并落实进货查验的义务。

七、缙云县溶江乡智慧为民早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缙云县溶江乡智慧为民早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加工日期:2020.06.17),经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中所规定的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本局于20207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6311A),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缙市监(双)责改字[2020]10002号),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八、缙云县壶镇高潮菜场丁均奎销售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缙云县壶镇高潮菜场丁均奎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2020.07.03),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中所规定的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本局于2020723日向当事人缙云县壶镇镇蔬菜市场丁均奎摊位送达了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6964A),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鲈鱼。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的鲈鱼已全部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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