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0-09-11 16:55:59

文号:

  一、缙云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民政工作。

  2.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由县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民政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殡仪馆单位决算。

  纳入缙云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殡仪馆

  二、缙云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缙云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3,952.0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07万元,下降8.44%。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机构改革,优抚类职能转入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013.8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6,54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6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681万元),占收入合计87.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2,470.74万元,占收入合计12.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00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84万元,占7.03%;项目支出16,743.65万元,占92.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921.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11.17 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机构改革,优抚类职能转入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7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37.42 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机构改革,优抚类职能转入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77.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1.56万元,占0.1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84.35万元,占82.63%;卫生健康(类)支出665.61万元,占4.83%;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1,653.39万元,占12%;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0.74万元,占0.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41万元,占0.08%;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88.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7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6%,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01.77万元,支出决算为59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资金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资金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持平的原因是资金全额拨付给县革命老区促进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持平的原因是项目按年初预算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41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9.68万元,支出决算为3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持平的原因是项目按年初预算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4万元,支出决算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9.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资金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7%,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7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追加抚恤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13.59万元,支出决算为81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优抚类资金指标直接转入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890万元,支出决算为63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享受人数的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持平的原因是项目按年初预算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96万元,支出决算为41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低保金支出列入扶贫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9.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济(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为49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困人员增长没有达到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263.4万元,支出决算为96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机构改革后部分资金转入其他部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49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未列入初年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3.82万元,支出决算为6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资金转入县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8.6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资金转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3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资金转入县卫健局。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3.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科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04万元,支出决算为4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5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56.73万元,下降42.82%。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司法救助资金在2019年度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544.76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8%,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工,工程款未支付。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0万元,支出决算为61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有结余。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2万元,支出决算为92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工,工程款未支付。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97.63%,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标准,节约招待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县本级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均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购置公务用车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占10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68万元,下降8.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标准,节约招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出国(境)情况。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以及2018年县本级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均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部门预算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97.63%。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相应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累计1,24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接待1,245人次,12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1146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3.24%。组织对2019年度生态公墓建设资金、国寿困难群众小额保险、高龄老人意外伤害险等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19.3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09%。

  组织对停征殡葬费用补助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目标明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合理。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广大群众丧葬的负担,更好地推进了殡葬便民惠民服务。

  组织对0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没有部门整体支出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民政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生态公墓建设资金及高龄老人意外伤害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生态公墓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28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设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区24个,其中骨灰堂5个,共计发放补助资金213.51万元;二是对我县9个示范样板骨灰堂和8个示范样板生态墓区实行奖励,发放奖励资金133.3万元;二是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搬迁治理村庄周边坟墓500余穴,对省道部分路段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共计绿化治理坟墓3000余穴,发放搬迁坟墓和绿化坟墓补助资金共计153.19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群众丧葬观念依然落后,迷信思想严重,珍惜土地、保护环境意识薄弱,节俭简约办丧,厚养薄葬氛围不够浓厚。二是受建设用地、政策处理、资金缺乏等因素制约,村双委主要干部积极性不高,项目建设推进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生态墓区、骨灰堂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激发项目建设积极性,规范丧葬行为,移风易俗,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二是加大对少占地或不占地的树葬、草坪葬、骨灰立体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力度,节省丧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更好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绿色发展。

  高龄老人意外伤害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3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34万元,执行数为24.86万元,完成预算的84.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排查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1352位8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投保金额24.86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偏远地区政策知晓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详见附表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民政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停征殡葬费用补助项目绩效部门评价结果。

  停征殡葬费用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28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6万元,执行数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减轻了广大群众丧葬的负担,提高了殡葬服务水平,让“惠民殡葬”政策真正落到群众身上。二是殡葬基本四项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涵盖殡葬基本服务全过程,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惠民殡葬”政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殡葬减免政策需本人当地户籍当地火化才可以享受减免,外地户籍火化的对象不能享受这一减免政策。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出台在外地火化老百姓可以回原籍地报销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政策文件。

  详见附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基本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活动与上年基本相同。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缙云县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仪馆运输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用于司法认定的精神障碍病人医疗救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办公楼电梯安装的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用于老区促进会的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全国地名普查经费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用于居委会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民政信息化建设、低保等核对经费、社会救助助工作经费、高龄老人意外伤害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的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的定期抚恤金和安葬费;伤残人员抚恤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以及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军龄补贴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孤困境儿童提供福利待遇方面的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和特殊对象减免的费用。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价格补助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济(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经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用于民政代管的40%精简职工、精简下放职工、统战对象、三老人员、二轻特定对象、离任村主职干部等补助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经费。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困难群众对象补助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用于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7.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事务管理的经费。

  3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

  41.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政府安排的其他政府性基金经费。

  4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政府安排的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经费。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