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3月26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两个《决定》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为《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
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国家林草局制定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指导各地科学、有序、稳妥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在此背景下,制定《意见》,统一认识、统一政策,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省认真开展调研,起草《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正文和附件。
正文分总体要求;处置方式;实施步骤;工作要求4个部分。
附件为《缙云县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和《缙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食停养处置价格》。
(一)关于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分指导思想、处置原则、工作目标3个部分。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管理重要批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切实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妥善处置以食用为目的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积极引导野生动物养殖业转型转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2、处置原则。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绳,坚持依法有序、政府主导、分类施策、合理补偿、科学严谨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帮扶,做到能转尽转,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3、工作目标。通过支持、指导、帮助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调整生产经营方向,明确退出补偿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切实保障生物和生态安全。
(二)关于分类处置方式。
1、畜禽水生移交类。根据最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精神,对梅花鹿、杂交野猪、棘胸蛙、黑斑蛙等物种,按程序移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畜禽或水生物种管理,林业局依法收回并注销已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书或文件。
2、续养转型类。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省级中药材标准、省级中药炮制规范的中药材或中药饮品的物种,如乌梢蛇、银环蛇、五步蛇、蝮蛇、赤链蛇等,可继续养殖用于药用。部分用于展示展演、标本制作或者毛皮利用的,如蓝孔雀等可继续养殖用于观赏科普。林业局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变更、换发,并加强转型后的监管,严禁将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
3、退出补偿类。属于禁食范围且转为非食用性利用价值较低的物种,如蓝孔雀、豪猪、王锦蛇、黄麂等,若合法养殖户不愿继续养殖的,可依法申请按标准予以退出补偿,动物由政府统一处置。
(三)关于实施步骤。
缙云县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步骤分5个阶段,到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9月25日前完成登记造册并签订补偿协议,落实补偿,9月30日前按照处置方案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10月31日前完成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管理移交以及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繁育场的变更登记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转型转产工作。
1、制定方案(2020年9月10日前)。县林业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养殖成本、设施投入和我县经济水平,并参照临近省份和周边地市补偿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商讨全县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按照《浙江省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要求,制定本县处置补偿指导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由市里组织专家论证,做到全县同步伐、同标准、同推进。(处置价格见附件)
2、落实补偿(2020年9月25日之前完成)。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对补偿对象的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制作补偿清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清单经公示无异后,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偿资金。
3、处置动物(202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登记造册并签订补偿协议后,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小组组织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政府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到位。为减轻在养野生动物继续喂食投入压力,处置工作可采取先处置后补偿,或处置和补偿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
4、管理移交(10月31日前完成)。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管理移交以及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繁育场的变更登记工作。
5、转型转产(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禁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转型转产工作。
(四)关于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工作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由缙云县人民政府负总责,成立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任务书和路线图。
2、部门协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督查指导。县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指导组,对各地措施落实、工作进度、日报告等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对进度迟缓、推进不力、特别是受到省里通报批评的地方进行约谈。
(五)关于附件。
1、缙云县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缙云县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水市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便签〔2020〕70号)设置,由县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
2、缙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食停养处置价格。
《缙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食停养处置价格》按照丽水市统一安排,参照衢州市陆生野生动物禁食停养处置价格设定。
相关政策咨询渠道:0578-313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