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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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9-18
文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有效性: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9-18 11:29:35 文章来源: 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残留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绿色发展,全力助推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浙江(丽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丽政发〔2018〕8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农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管理、使用者责任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以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率为目标,分类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使用者归集、分类处理、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打造美丽田园。到 2020 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坚持“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并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废旧农膜回收网点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村级组织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目前,我县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理范围主要包括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营养钵、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

  (二)构建回收体系。依托现有的农资经营网点实施回收工作,建立使用者捡拾、网点回收、县级归集的废旧农膜回收、储运、无害化处理体系;县级确定1-2家废旧农膜的归集处置主体,负责废旧农膜的收集、暂存、并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合理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负责回收农户(农业主体)捡拾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并确保回收的农膜符合管理要求(重点废旧农膜不带淤泥)。归集单位要定期收集、过磅计量和清运回收网点废旧农膜,最终将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无害化处理。

  (三)实施分类处置。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别采取适宜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可重复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发挥市场机制,由使用者、市场经营主体回收后实现重复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贯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确保进入市场的地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对农膜使用者、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有效监督引导,确保辖区内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五)引导规范使用。各乡镇(街道)要以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为重点作物,明确单位、落实专人开展农膜使用的普查和原位监测,及时掌握农膜使用及地膜残留情况,为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大农膜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头应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地膜产品,鼓励和引导其使用生物可降解产品,多途径提高废旧农膜的可回收性。大力开展农膜覆盖技术指导,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提高农膜利用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部门为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引导农户规范使用农膜,组织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归集、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对农膜残留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将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县级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财政部门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和归集资金的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膜生产、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供销部门负责发动系统内农资企业,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各乡镇(街道)合理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负责回收农户(农业主体)捡拾的废旧农膜,并做好清运、归集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县财政每年要安排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置相关的工作经费。鉴于地膜超薄、质量轻,使用后破碎难捡拾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农户及时捡拾回收,避免对土地造成污染,对废弃地膜的收购价确定在每公斤2元,或者以每公斤废旧地膜换2元价值的达标新膜的形式进行以旧换新。对废弃农膜的收购价确定在每公斤1.2元,或者以每公斤废旧农膜换1.2元价值的达标新膜的形式进行以旧换新。各回收点要做好废弃地膜和废旧农膜回收或者以旧换新的台账,废旧农膜的回收经费由各回收点先行垫付,年底按实结算。对承担废弃农膜收购的回收点,负责清运、暂存的归集单位,各按收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

  (三)加强监督考核。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已纳入县对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五水共治、“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农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者未按规定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列入监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APP等媒体,结合科技入户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废旧农膜污染的危害性和回收再利用的意义要求,增强回收废旧农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宣传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辐射的带动作用,切实推动废旧农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参照本意见。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缙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9月17日

缙农发〔2020〕105号缙云县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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