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拟吊销公司名单
附件2: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联系人:陈丽敏、马麟 联系电话:0578-3122498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