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缙云县纪委县监委对缙云县东方镇胪膛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杨新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杨新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杨新福身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协助乡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职务便利,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新福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新福简历:
杨新福,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浙江缙云人,初中文化程度。
2011.03-2020.07 缙云县东方镇胪膛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缙云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2020.07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请辞缙云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2020.08 被开除党籍、移送检察机关,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其辞去缙云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