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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8-26 11:23:51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保持震慑,现将近年来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壶镇镇上东岸村党支部书记卢银山优亲厚友、违规申报领取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 

  2014年和2015年,卢银山在担任上东岸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本人及其母亲胡仙妹两户申报领取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共计14500元。2020年3月,卢银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资金予以追缴。 

  

  2 

  大源镇农综站原站长丁雄伟贪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4年期间,丁雄伟利用担任大源镇农综站站长、缙云县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由其保管或经手的缙云县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共计95550元。丁雄伟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5月,丁雄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3月,丁雄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予以追缴。 

  

  3

  新碧街道马渡村党支部书记胡南斌、村委会主任胡松寿套取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 

  2015年,新碧街道马渡村党支部书记胡南斌、村委会主任胡松寿与其他村两委成员经口头商议,通过虚报村两委干部及近亲属等15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名单,套取救助资金11.25万元,用于浙江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项目建设。在上述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后,马渡村村集体未及时从农户处收回。2019年12月,胡南斌、胡松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资金予以追缴。 

  

  4

  舒洪镇仁岸村党员潜少红骗取异地转移补助款问题;舒洪镇仁岸村党委副书记毛寿兰在履行申报异地转移补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潜少红户申报异地转移补助资金时,拆除位于季坑自然村上新屋土木房子,留有该自然村机耕路下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房,并于2018年1月25日违规领取了2.4万元的异地转移搬迁补助资金。毛寿兰作为自然村负责人,在申报时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及时指出其问题而同意上报。2019年7月,毛寿兰、潜少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资金予以追缴。 

  

  5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傅威巍在发放五保供养资金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时任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傅威巍在履行发放五保供养资金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县民政局在2014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向12名已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发放五保供养资金77885元;在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向1名已死亡人员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8270元。2018年10月,傅威巍受到诫勉谈话6个月处理。多发资金予以追缴。 

 

  今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扶贫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往深里抓、实里做,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强化监督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以及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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