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省市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缙云县域内半年度燃油加油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2020年度燃油加油机(公示).xls
缙云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上半年检定清单(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