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招投标领域行业治理,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县委巡察办《扶贫领域巡察发现的主要共性问题清单》工作要求,多部门联合攻坚,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15日,项目业主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2020年9月15日——9月25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2020年9月25日——10月15日,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 第四阶段:2020年10月15日——10月23日,进行整改和总结。 二、检查范围 目前在建、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对工程项目挂靠、转包等行为监管,查看是否存在挂靠、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项目业主、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全市统一招投标制度是否全面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按规定审批、核准;经备案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招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县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四)招标项目是否按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内容及时签订合同;是否存在阴阳合同、违规调整中标价;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按规定备案,补充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责任单位:项目业主、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五)检查组认为需要延伸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形式及步骤 采用自查、检查组督导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宣传发动,部署落实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在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 及时完成整改。 (二)现场抽查阶段。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重点核查和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走过场的,将责令其重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听汇报。听取项目主管单位和业主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2.查资料。到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查阅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基础资料,了解工程基本概况,全面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并做好记录。 3.看现场。对于列入检查范围的在建工程,必须到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尤其是存在疑点的地方,要深入核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进行总结,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针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完善方案,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严明工作纪律和要求,按照全县统一时间安排,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防止检查走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查细、查深、查透”的要求,全面掌握项目的基础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项目业主将自查表(附件)于2020年9月15日前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汇总。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专项的检查和项目业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工作,并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汇总情况书面(单位盖章)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科。(联系人:李安平,联系电话:3315947) (三)严肃纪律追究。检查组要加大对专项检查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突出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自查表 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8月31日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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