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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关于1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18 08:54:19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将1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大源镇龙坑村党支部党员曹志高诬告他人问题。经公安机关查实,2020年8月至11月,曹志高为了信访反映本村干部郑某某违纪问题能得到上级有关部门重视,在信访材料中捏造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李某(缙云县科技特派员)入股黄茶基地并利用其职权及关系网包庇村干部郑某某等内容,并多次向中央纪委、省纪委、省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对李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曹志高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曹志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利,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检举控告秩序。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切实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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