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窗口、分中心,各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缙云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缙分类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机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立巡查组 组长:张子冲 组员:卢少剑、蒋 忠、王志颖、值周组人员 二、巡查组工作职责 1.每周至少巡查、督导一次; 2.巡查时做好记录,拍照备查; 3.由督查科负责召集巡查; 4.巡查结果每周反馈。 三、区块划分 公共区域:电梯口、卫生间和大厅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由办公室联系保洁人员,督促落实;其他区域由巡查组负责督促落实。 四、结果运用 1.当月汇总每周的巡查结果,按照中心管理规定扣除垃圾分类不达标的个人及窗口考核分。 2.巡查中若多次发现垃圾分类不达标的,由中心对相关工作人员或窗口负责人约谈提醒和通报批评。 3.对文明县城创建及上级督查中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中心将从严、从重处理。 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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