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利强等请求辞去缙云县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利强、郑伟金、楼雪洲提出的辞去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