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林伟任缙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
院长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任命林伟为缙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林伟代理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