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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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玉香辞去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21-11-29 09:20:45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玉香辞去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211126日缙云县第十七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玉香提出辞去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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