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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部署,有力推动照后减证和优化审批服务,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57号)文件精神,我局代拟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附件:1.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缙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
附件1.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