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筛选,拟立2022年度缙云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11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有异议的,请向缙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馈意见,联系电话:3146264,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和泰城17号楼1215室。
附件:2022年度缙云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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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