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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1-75931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13
文号: 缙政办发〔2021〕4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01-2021-0011
有效性: 有效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25:29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三城三地”贡献建筑力量。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实现全县建筑业年总产值71亿元,年均增长6.5%,力争突破76亿元。实现上缴税收4.2亿元,年均增长6.5%。继续大力实“走出去”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在提高本县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加大力度开拓县外市场,力争县外市场建筑业产值占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创优夺杯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三、扶持政策

(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施建筑工业化战略,解决企业用地问题。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选择合适地块,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引导建筑业企业集中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做大做强建筑业。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建筑业发展基地,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仓储、生产、科研等用地问题鼓励企业积极推进和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培育建筑业重点企业。每年评选一批建筑业重点企业,并由县政府命名。凡上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在本县实际入库税收达到16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命名“缙云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凡上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在本县实际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命名“缙云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凡上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在本县实际入库税收达到6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命名“缙云县建筑业优秀企业”。2.鼓励建筑业企业向外拓展市场。建筑业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施工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占当年企业建筑施工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由县政府命名为缙云县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

(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本县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施工企业中标后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担保形式作为合同履约保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相应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格工程进度款。建立加快工程款结算速度督促机制,加快企业资金回笼。工程结算审核部门要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在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45日内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审核送审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书面资料审核意见书。鼓励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施工过程结算。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参照《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缙委202119号)予以落实。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县金融机构对我县竞争力强、信誉好、业绩优的建筑企业加大信贷力度,提高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对在我县承建的工程,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的,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应收账款和企业信用等权利质押贷款形式,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六)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国有)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同时推进施工方式传统施工逐步向工业化、标准化转变,装配式建筑领域逐步向钢结构住宅和农村住宅拓展、延伸,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住宅全装修。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模式。

(七)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府办、组织部、发改、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审计、金融发展中心、税务局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建筑业发展战略,解决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形成全县上下共同关心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筑业发展。

四、奖励政策

(一)鼓励本县建筑企业到县外承接施工项目。

(二)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用于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创优夺杯、开拓市场、资质晋升等方面的奖励。

1.“丽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企业30万元;获“丽水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的,奖励企业20万元;获“丽水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的,奖励企业1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额度奖励)。

2.“丽水市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称号的,奖励企业10万元。

3.对施工企业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的,分别奖励600万元、100万元。通过重组、兼并外县建筑企业提升资质,参照给予奖励。 

4.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我县建筑企业承接的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全国市政(优质)金杯示范工程”荣誉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钱江杯”“浙江省市政(优质)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钢结构金奖”荣誉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丽水市九龙杯”“缙云县仙都杯”等质量奖项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丽水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荣誉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本县建筑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认定的,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新设定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的,视同本县企业新获得资格认定,给予相应一次性资金奖励。上述奖励对象都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同一工程获得不同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五、附则

(一)本意见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二)企业的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以县建设局发文的申报时间一次性报县建设局。县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县税务局等部门审核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从企业申报到最终资金拨付,整个过程均应网上公示。

(三)同一企业同一性质的奖励,如果已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该奖项的奖励 

)若在奖励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农民工欠薪事件、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五)经我县总部经济认定部门认定为总部经济的本县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按《关于支持浙商(缙商)创业创新促进缙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总部经济奖励政策。

(六)经缙云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定为“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根据《缙云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予以落实经济奖励政策

)本意见自20211213日起施行,202111日至20211213日参照执行。本意见实施之日起,《缙云县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办发〔20185号)同时废止。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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