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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1-76576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7
文号: 缙政办发〔2021〕5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01-2021-0014
有效性: 有效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8 16:33:09 文章来源: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格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智治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丽水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委法办发〔2021〕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为重点,以构建高效协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系为核心,以“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突破,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综合集成”理念,加强综合集成,更大范围推进县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实做优“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为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系统推进。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执法责任。以法治政府、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系统性集成改革,实现县乡高效协同、一体联动。

——优化整合、精简高效。合理划分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三不管”“多头管”等问题。按照精简精干要求,整合归并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

——权限下放、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属地管辖优势,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

——数字赋能、闭环运行。推进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和为民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加大“互联网+”智慧运用,加快行政执法与监督数字化,闭合行政执法体系工作链条,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县乡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全面建立;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8支以内,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综合集成。

1.健全执法事项清单。坚持“省定标准、市县统一”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划转进程,按时间节点分批次完成事项划转工作,进一步优化拓展本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同时,协助市级梳理专业领域执法事项,形成“综合执法+部门专业执法”整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

2.科学分类赋权赋能。一体化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工作,进一步推动权力下沉,强化“属地执法”。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则,梳理出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同时通过“共性+个性”的方式,科学分类,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按规定程序赋权18个乡镇(街道)行使(五云街道结合现状赋权)。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明确执法主体及权限。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事项,由县政府进行集中或分批向社会公告划转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告之日起,相应行政处罚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

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由县政府进行集中或分批向社会公告赋权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告之日起,相应行政处罚权由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名义行使,并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县政府应及时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赋权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二)推进行政执法架构优化升级。

1.推进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加强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指挥,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指挥、考核、执法监管、执法检查、执法力量、执法协作及开展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等工作,统筹县域“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等问题,构建县乡行政执法一体化。(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委编办)

2.精简优化行政执法机构。盘点全县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根据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将全县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优化,除中央和省规定的8个专业执法领域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队伍,执法事项回归机关或划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形成“1+8”(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架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等原则相应划转执法人员。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名称,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外,保留的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缙云县XX(领域)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属有关单位)

3.推动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以部门执法人员派驻或联系等方式,深化部门执法编制“县属乡用”,向乡镇(街道)下沉执法力量。在各乡镇(街道)以更名或挂牌的形式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队长,人员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基础,整合乡镇(街道)干部和其他部门派驻人员。同时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等由派驻地乡镇(街道)负责,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缙云县XX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

(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全覆盖。

1.推进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以“一件事”全过程监管为切入点,从许可前端和处罚末端双向梳理,实现许可、监管、处罚的关联衔接。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运用,依托省级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计划任务,确定监管目标、内容和举措。(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监管事项闭环管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的原则,确保监管事项认领达100%,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构建许可-监管-处罚的全流程闭环,推进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无缝衔接。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做到监管、执法全覆盖、无死角。(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

3.探索构建多方共治格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优化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跟踪问效,消除监管盲区。同时依托村(社区)网格单元,推动执法人员与村(社区)专兼职网格员联动。村(社区)专兼职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线索排查上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上报。(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高效运行。

1.打造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县级依托县矛调中心综合指挥平台,联通市“智慧执法”平台,乡镇(街道)依托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一体化统筹县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活动,实行“乡镇(街道)发现、平台调度、部门报到”机制及各类信息互联互通的县乡两级联动响应。后期,根据省数字化改革和相关系统开发进度,深度融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矛调中心、县政法委、县综合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属有关单位)

2.强化数字赋能整体智治。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政钉2.0,推广使用全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和“浙政钉”掌上执法,提高证据采集核查、执法文书送达、信息提示、告知申辩、网上听证及其他执法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执法数据符合标准要求,全程留痕可追溯。加大行政执法投入,推行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相关执法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共享使用,加快实现数字化执法监督,加大数字化场景应用,加速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智慧执法。(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建立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之间常态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应急配合、举报受理、业务培训和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动响应。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供专业领域内的认定、检测、鉴定等技术支持和执法协助,有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对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监管信息等执法需求。规范应用浙江省行政刑事执法衔接平台,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高频高危领域,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入口,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监管事项,对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制定执法监管计划,实施“综合查一次”组团执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探索“信用+执法监管”。加强执法、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强化互通互享,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转化为信用指标,纳入政府公共信息评价体系。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信用风险登记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并建立起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推进行政执法闭环管理。

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推进乡镇(街道)法制审查队伍建设,推进法制审核全覆盖。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广运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和“说理式”“教科书式”等执法方式。完善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评估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监督功能,依法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完善执法考评体系。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评价及结果应用,使执法力量、执法投入与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相匹配,倒逼各相关单位共同履行好“许可—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职责全链条,确保改革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配置执法资源,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探索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和招录。建立健全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和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属有关单位)

2.健全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加强执法工作指导,结合省市部门制定的办案业务指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途径,多渠道、多途径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业务轮训、导师帮带、岗位练兵、上挂下派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素养和专业化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强化行政执法要素保障。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和硬件设施投入力度,从执法场所、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智慧执法应用、执法能力提升、执法装备等方面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打造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数字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按改革部署要求,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配套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县、乡镇(街道)联动、各部门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调整、人员派驻、力量整合等工作,统筹制定派驻执法人员考核管理、评优评先和提名任免办法。矛调中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要加快完善数据归集和应用平台整合。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司法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抓好培训、指导、监督。财政部门要做好综合行政执法的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办公场所设置、硬件投入和队伍建设管理。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倒逼履职尽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继续按照现有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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