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执法范围:缙云县
监督举报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北路36号(缙云县民政局6楼),邮编:3214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3131356
一、 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六条 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6.《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7.《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8.《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十六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和工作生活状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十五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三)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五)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六)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的;(七)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二)负责承担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缙云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二批),详见附件1、附件2。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五、行政执法程序图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申请听证、陈述申辩;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附件10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4;
2.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附件5
3.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执行工作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规定(试行);附件6
4.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附件7
5.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辅助执法人员名单。附件8
6.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9
7.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附件10
附件2:缙云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二批).docx.docx
附件4 :关于印发《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5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docx
附件6: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执行工作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规定(试行).docx
附件10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