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等要求,编制形成了《缙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现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16方面共264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3项; (二)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三)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3项; (四)科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五)民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0项; (六)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七)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8项; (八)人力社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5项; (九)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1项; (十)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31项; (十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8项; (十二)粮食物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4项; (十三)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37项; (十四)消防救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6项; (十五)地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 (十六)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9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缙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doc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缙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告.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缙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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