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江静请求辞去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8日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江静提出的辞去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