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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在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为: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卫生健康局审查,2020年我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共有17人(附名册),拟报上级审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从公示之日起十天内向公示机关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提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
联系电话:3127677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18日
缙云县2021年拟新增计生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公示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户口性质 | 家庭地址 |
1 | 陈良浩 | 男性 | 农业 | 缙云县溶江乡山坑村122号 |
2 | 楼苏英 | 女性 | 农业 | 缙云县溶江乡突头西52号 |
3 | 丁锦秋 | 男性 | 农业 | 缙云县溶江乡突头西52号 |
4 | 叶锦芬 | 女性 | 农业 | 前路乡前路村乌弄75号 |
5 | 包旭娇 | 女性 | 非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城社区|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翠竹花园11幢2单元202室 |
6 | 章群亮 | 男性 | 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胡源乡章村村委会|浙江省缙云县胡源乡章村村上黄坛12号 |
7 | 潘礼申 | 男性 | 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南溪村委会|浙江省缙云县大洋镇南溪村北14号 |
8 | 周春菊 | 女性 | 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南溪村委会|浙江省缙云县大洋镇南溪村北14号 |
9 | 舒得明 | 男性 | 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舒洪镇舒洪村委会|浙江省缙云县舒洪镇舒洪村综合路12-7号 |
10 | 王小英 | 女性 | 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舒洪镇舒洪村委会|浙江省缙云县舒洪镇舒洪村综合路12-7号 |
11 | 朱颖 | 男性 | 非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朝晖社区|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南塘路58号 |
12 | 王依耘 | 女性 | 非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朝晖社区|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南塘路58号 |
13 | 胡葛英 | 女性 | 非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镇中社区|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329号 |
14 | 毛法明 | 男性 | 非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镇中社区|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329号 |
15 | 应雪兰 | 女性 | 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大源镇越陈村委会|浙江省缙云县大源镇越陈村582号 |
16 | 钭飞忠 | 男性 | 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大源镇越陈村委会|浙江省缙云县大源镇越陈村582号 |
17 | 应建洪 | 男性 | 农业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溪东村委会|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溪东村山岭下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