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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72/2021-20168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2-08 10:30:05

各县(市、区)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妇儿办、总 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科协、关工委,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 根据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对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要 求,现将《丽水市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 年)》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丽水市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 (2020-2022 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宣传部等 11 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 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 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基层儿童服务体 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制定丽水市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

一、工作目标 各地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儿童需求为导向,根据村(社区) 实际情况,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图书阅览室、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 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 采用村(社区)单独建设或联建的方法以“1+N”的方式(即 1 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 N 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在全市村(社区) 中实现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各地建设任务 详见附件 1)。 2020 年,创建 100 个示范型儿童之家,其中省级 15 个,市 级 30 个,县级 55 个。2020 年目标任务已按计划完成。 2021 年,稳步推进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全市创建 100 个示 范型儿童之家,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建有 1 个以上示范型儿童 之家的目标。 2022 年,全市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应建尽建,全 市创建 100 个示范型儿童之家,其中改造提升 50 个,新建 50 个。 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 15%。儿童之家建设运营标准参照附件 2 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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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夯实村社儿童活动阵地。各地及时开展儿童之家建设排摸 工作,未建或未达到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村(社区),要按照应建尽 建的工作目标,整合各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基础型儿童之家。已达 到基础型儿童之家标准的,实施“儿童之家升级行动”,要按照优 化模式、提质增效的要求,择优打造一批示范型儿童之家。 2.创建校园儿童活动阵地。教育部门要支持各中小学按照留 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求,积极创建儿童之家,鼓 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儿童之家。 3.打造特色儿童活动阵地。深化筹人、筹物、筹项目的“三 筹”儿童之家创建模式,支持、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 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设儿童之家。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 人可根据地域特色、企业文化,创建一批主题鲜明、趣味性强、 普及面广的特色儿童之家。

  • (二)强化队伍建设 1.组建复合型服务队伍。村(社区)牵头,建立由村(社区) 妇联干部、儿童主任、群团干部、“五老”人员、物业管理人员、 志愿者等人员构成的相对稳定、分工有序的服务队伍。优先安排 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执委兼任儿童主任,负责儿童之家日常管 理和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日常工作。 2.引进专业型服务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工作 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儿童喜闻乐见的服务项目;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流动、困 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人际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 挥学校家委会作用,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家长参与儿童之家的管 理和服务。 3.凝聚社会型服务队伍。发动乐于参与公益事业的爱心人 士,担任儿童之家“代理家长”,为儿童和家庭提供灵活便捷的辅 导服务。吸纳教育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工等到 儿童之家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和指导服务活动。

  • (三)强化示范引领 1.深化项目品牌。各地要根据儿童家长需求,创建儿童之家 特色品牌项目,吸引儿童和家庭积极参与,实现“一县一品牌、 一镇一特色、一家一亮点”。文明办要深化推进“未成年人道德文 化节”活动品牌建设;教育要打响“三色德育”品牌;工会要做 好“小候鸟暑期课堂”活动品牌;共青团要做好“关爱农村留守 儿童志愿服务”品牌;妇联要做好“相伴童行”、“把爱带回家” 儿童关护活动品牌;关工委要打响“五老结对关爱农村未成年人” 品牌活动。 2.培树先进典型。积极培树和及时发现典型,通过现场观摩、 推进会、优秀案例征集等形式,总结、展示、交流创建成果,带 动儿童之家全面协调发展。每年推荐一批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 命名一批市、县级示范型儿童之家,民政、财政等部门采取以奖 代补的方式,重点扶持、激励儿童之家规范运行、提质增效。 3.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及各系统宣传渠道,加大 对儿童之家重要意义和发展成果的宣传,交流推广各县(市、区)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为儿童及家庭提供展示平台,服务家 庭、宣传家庭,提高家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 (四)强化机制建设 儿童之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明确目标, 上下协作,合力攻坚,整体推进,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1.政府主导引领。儿童之家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目 标,列入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在政府出台的留守、流 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文件中有具体实施内容,各县 (市、区)争取将儿童之家建设列入当地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2.部门协同联动。民政和妇联要做好儿童之家建设的整体牵 头和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儿童之家建设;各级党 委宣传部和文明办支持把儿童之家建设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所、站)和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统筹做好关爱儿 童志愿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和幼儿园积极创建儿童之家;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 身优势,积极为留守、流动、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 辅导、心理疏导、结对关爱等服务。 3.落实保障经费。各县(市、区)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统 筹安排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营经费。儿童之家运营经费原则上由各 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给予保障,各县(市、区)可结合工 作任务、管理服务等情况对儿童主任给予适当服务报酬。各县(市、 区)财政、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加强监督落实。 4.优化运行管理。村(社区)要成立儿童之家工作小组,村 (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由儿童主任负责。建立健全儿童之家各项制度,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 儿童素质提升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 5.精准指导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妇联、要通过线上 线下专业知识培训、现场观摩、案例交流等方式提升专兼职工作 队伍能力,每年至少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高骨 干队伍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6.定期检查督导。各县(市、区)根据“三年计划”制定好 儿童之家建设具体目标、布局、进度等计划安排。儿童之家建设 纳入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妇儿工委办按照建设进度 要求和标准,对辖区内儿童之家建设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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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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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