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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0168/2021-2150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3-12
文号: 缙自然资规〔2019〕54号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缙云县
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闲置农房重建、
改建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缙自然资规〔 2019〕54号
发布日期: 2021-03-12 15:46:26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现将《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8日

 

 

 

 

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深度激活闲置农房主体、要素、市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农村闲置农房拆后重建改建审批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仅适用于列入我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行政村,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具有合法权源的农村住宅。

二、政策激励

允许申请建房户在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对原合法农房根据规划进行拆后重建、改建和局部移位。允许农房所有者经依法批准后,对农房进行重建、改建和局部移位。

重建(包括原拆原建、缩建),指利用原有合法批准的农房拆后建新,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高度、层数、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

改建,指利用原有合法批准的农房拆后建新,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但增加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或建筑层数的。

局部移位,指利用原有合法批准的农房进行局部移位拆后建新,且移位面积不得突破总面积的10%,总用地面积不突破原合法用地面积。

三、面积限额

根据申请建房户原有宅基地确权面积的大小,申请农房拆建、改建面积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

四、审批程序

按照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由建房户取得所在村村委会意见后,持户口本、土地证明文件、现状图等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联合踏勘并公示后,满足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由乡镇(街道)审批。若不满足的,则需取得相邻住户书面同意意见。

在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拆翻改建农村村民住宅的,其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分别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建房户资格审查、旧房现状、现场踏勘、公示公告、方案审批、建房审批、定点放样和批后监管等具体审批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和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房确权面积审核、土地地类性质认定、村庄规划及拆翻改建规划的业务指导。

六、变更管理

个人或建设单位应按照重建、改建和局部移位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申请人应向原作出审批或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七、监督检查

各试点乡镇(街道)为农房拆后重建、改建和局部移位批后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日常巡查、监管和验收工作。对未取得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试点乡镇(街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附件:缙云县2019年度“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村名单

缙自然资规〔2019〕54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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