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莘和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筹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贵公司申请筹设的校外培训机构符合本地教育发展的规划与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贵公司筹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校址为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48号。筹设期为三年。
望贵公司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我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缙云县教育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