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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94515653/2021-41951     发布机构: 缙云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3-30 16:45:46

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201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

(二)已公布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或者属于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四)无违法失信行为。

(五)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管理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报。

(一)推荐申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荐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社团内的成员单位申报,每个社团最多推荐5家;已经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本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二)自主申报。本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申报;为鼓励我省小微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今年增设小微企业类别,小微企业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三)续展申报。2018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续展申报。未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申报途径

各类申报企业在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官网(网址:http://www.zjecredit.org/)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各项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公布工作中的各项工作依据、各项材料要求与说明等,均可在官网及“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4月15日开放)下载。请申报企业自行下载学习、提前准备。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委托其它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

联系人:陈丽敏、马麟;联系电话: 0578-3122498。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要求说明.docx

附件2:关于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的功能说明.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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