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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1-21004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缙云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3-04
文号: 缙政发〔2013〕79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3-04 16:21:44 文章来源: 缙云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到边审边改,未能在审计期间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

(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要进一步推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三)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开展督查,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四)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的责任。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在审计机关明确的期限内函告审计机关。

(五)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认真问责。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骗手段报告已整改实际未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对于移送的问题不作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从严问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六)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各单位和审计机关之间要健全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群策群力,真正形成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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