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指南
索引号: 002660643/2021-21032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09:5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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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特将行政复议申请须知公布如下: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一是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是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

(三)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人事处理决定、民事调解处理行为、终局行政处理决定外,一般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范围请看《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属于缙云县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对所辖各乡镇(街道)或者本县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本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县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七)有具体、明确的复议请求事项、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提出复议申请的要求:

(一)《复议申请书》的内容(见文件样式):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3、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第三人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4、复议请求事项(明确、具体列出1、2......)。

5、事实根据和理由。

6、申请人签名、盖印,注明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和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据:

1、提供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如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应当提供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3、在要求行政赔偿案件中,申请人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申请人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5、提供证据的具体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时,应留下通讯地址、方式,以便本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缙云县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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