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缙云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精神,经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大洋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大洋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楼碧勇
执法区域:缙云县大洋镇
执法类别:综合执法
办公地址:浙江省缙云县大洋镇
监督电话:0578---3980080
邮编:321412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关于缙云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二批)
http://www.jinyun.gov.cn/art/2021/3/9/art_1229425735_4529160.html
三、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职责
1、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3、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6、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7、县级和镇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8、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9、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执法依据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五、执法人员信息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持证执法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执法证号 | |
1 | 李智斌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241 | |
2 | 楼碧勇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334 | |
3 | 徐进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318 | |
4 | 陈红华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13 | |
5 | 潘敏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249 | |
6 | 赵旻东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237 | |
7 | 周海剑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286 | |
8 | 潘雄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50 | |
9 | 周洪波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08 | |
10 | 王玮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37 | |
11 | 李欣啸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99 | |
12 | 张容华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19 | |
13 | 施海婉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056 | |
14 | 李卓洋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69 | |
15 | 朱慢齐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17 | |
16 | 胡华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103 | |
17 | 胡佳威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037 | |
18 | 潜刘毓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094 | |
19 | 周冬莲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042 | |
20 | 陈柳宏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090 | |
21 | 丁露映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092 | |
22 | 朱柳威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11110697044 |
六、法律救济途径及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缙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七、大洋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缙云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各村公示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执法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等,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清单内容及公开方式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政府执法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我镇《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内容,并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使用执法文书统一样本,各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的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群众服务大厅和各业务部门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我镇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群众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APP等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浙江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镇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配备并制定我镇音响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镇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政府法律顾问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我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建立健全我镇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我镇实际,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五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建立各部门初审制度。各部门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
4.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行为分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三项制度的顺利开展,成立大洋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智斌
副组长:楼碧勇
成 员:李步荣、徐进、陈红华、潘敏、周海剑、 杜致诺、祝川平、赵旻东、陈晓军、潘雄、王碧强、叶思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好日常执法的合法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方面,完善制度体系的建设上,做好我镇三项制度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是执行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执法活动依法实施。
(四)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三项制度的推进中来。
八、缙云县大洋镇随机抽查清单
序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2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辖区内村委会及有关单位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3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辖区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所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4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监督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监督 | 一般检查事项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5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计划生育部门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附件: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