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一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做到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协同推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聚焦“提本质、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保安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始终坚持以铁的标准、铁的面孔和铁的手腕,按“四个一律”原则,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处置,严格执法,严管重罚。有力促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场所三企业”、机械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保证“四个100%”的要求:列入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率100%;责令限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复查率100%;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查处(转处)率100%;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100%。
(三)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行政执法和应急预警的信息化水平,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归集工作。检查工作应使用缙云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行政处罚过程信息录入省统一行政处罚平台。做到科技助力,精准监管,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精细化。突出事故总量较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精细化区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重点开展危化品运输环节、危化品及燃气使用环节、危化品储存环节、危化品生产环节的专项检查整治,对危化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系统性排摸。全面排查我县高温金属熔融企业基础情况,淘汰落后设备工艺,进一步落实对存在高温能量、吊装高空势能等危险源以及部分企业存在的煤气、天然气、惰性气体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管控。深刻汲取锂电池火灾事故教训,开展锂电池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强化对电池的使用、存储的安全管理。
3. 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教培训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章,关注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向好。
4.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配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考核内容,推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效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的倾向性、规律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判、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发展趋势,提出重大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7人
按“全员执法”的要求,目前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岗执法人员共46人,其中借用到其他单位3人,局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共7人,综合协调科(含安委办和法制办)4人,安全生产基础科3人,监察大队(含应急管理所)人员21人,行政审批服务科3人,火灾管理科2人,应急指挥中心3人。
综合执法人数=21×90%+22×80%≈3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92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4-11=250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天/人×37人=9250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465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250天-4660天-3125天=1465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466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综合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000天
2.实施行政许可:300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320天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0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0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天。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0天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天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80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3125天
1.机关值班:365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00天
3.参加党群活动:300天
4.病假、事假:100天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60天
(六)量化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企业数
根据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天数为1465天,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二至三名执法人员为一组测算,2021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563家次。
具体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量化情况如下表:
名称 | 月均计划 检查企业数 | 全年计划 检查企业数 |
应急管理所 | 38 | 456 |
监察大队 | 3 | 36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2 | 24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24 |
火灾管理科 | 2 | 8(防火期不安排执法检查) |
应急指挥中心 | 3 | 15(汛期不安排执法检查) |
备注:各科室、所根据当月实际情况安排执法计划,要求保证按时完成全年检查企业数量。
三、监督检查单位
2021年度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单位563家次,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378家次,一般检查185家次。
每月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与各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实际,分解细化全年执法任务,安排检查重点,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制定月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和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燃爆粉尘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6)涉氨制冷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7)喷涂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
(8)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9)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1年度,我县共378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涵盖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医药化工、工矿等行业领域。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对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检查。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按照《缙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对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全年安排一般检查单位185家次。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解放思想。各科室、所应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快形成规范统一、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体系。以“两个年”系列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解放干部思想,深刻反思并着力解决“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不能为”五类问题及其二十条具体表现,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二)夯实基础,狠抓队伍。通过与上级部门、司法机关、法制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联系,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职业方向引导,提醒警示、教育疏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鼓励帮助干部职工健康成长,确保工作与思想两手抓,业务与政治两手硬。
(三)创新监管,持续联动。以抄告预警管理为举措,推动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持续联动,齐抓共管;以溯源排查机制为抓手,不断梳理我县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一条龙风险管控,杜绝蝴蝶效应;以风险分布图为突破,绘制全县“工伤分布图”“风险分布图”“产业分布图”等,以图表的直观形式突出重大风险点。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开展执法文书点评活动及案件质量评判工作,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二О二一年三月九日